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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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指从事下列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1)机械制造、电子工业;(2)能源工业(不合开采石油、天然气);(3)冶金、建材、化学工业;(4)轻工、纺织、包装工业;(5)医疗器械、制药工业;(6)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7)建筑业;(8)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9)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l)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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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11-12-7 14: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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