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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职工培训费是企业为生产、经营需要对职工进行培训所发生的费用。 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可按下列原则处理:企业开业前发生的职工培训费,应列为开办费,按税法规定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销。 企业开业后发生的职工培训费原则上应作为当期费用列支,但个别数额较大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期摊销。 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支出,无论在开业前还是开业后发生的,都应当按照税法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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