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改组中资产直估的税务处理 编辑词条

目录

词条暂无目录, 编辑词条可添加目录
关联知识
关闭

  外商投资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对其作为投资的资产的价值进行重估。
  对其资产重估变值可做如下处理:
  (1)外商投资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原外商投资企业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的,其资产转为认股投资的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变动部分应计入原外商投资企业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原外商投资企业已按上款规定做出税务处理的,新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可以对原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产,按重估确认的价值作为投资入账,并据以计提折旧或摊销;原外商投资企业未按上款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对新组成的股份制企业中原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产重估价值变动部分,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计入企业损益,也不得据此对企业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凡企业对资产重估价值变动部分已作账面调整,并按账面调整数计提折旧或摊销,或以其他方式计入成本、费用的,企业应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按下列方法调整:按实逐年调整。
  企业因资产重估价值变动,每一纳税年度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多计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部分,在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当期成本、费用栏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或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调整。
  企业资产重估增值变动部分可以不分资产项目,平均按10年分期从年度纳税申报的当期成本、费用项目中调整,相应调增或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两种方法,由企业选择一种,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采用。
  企业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将有关计算资料一并附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相关课程:
无相关课程
 
相关书籍:
无相关书籍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词条: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问题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词条统计

浏览次数:约 57
编辑次数:0
最近更新:2011-12-7 15:24:19
创建者:input

热门词条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