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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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
  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
  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6)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7)各种赞助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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