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差饷税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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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对楼宇或物业征收的间接税。“差饷”指警察的工资、薪金。差饷税实行专款专用,原主要用于警政开支,后来扩大用于支付街灯、供水、消防等市政开支。纳税人为楼宇或物业的占有人(使用人),计税依据为估算的物业每年所得合理租值,每年估算一次。1996~1997财政年度的税率为5.5%。差饷税每季度缴纳一次。1997~1998年和1998~1999年度税率是:

 

市政局辖区香港及九龙(包括新九龙)
97/98年度
98/99年度
一般差饷
2.40%
1.90%
市政局差饷
2.60%
2.60%
合计
5.00%
4.50%
区域市政局辖区
97/98年度
98/99年度
新界一般差饷
0.80%
0.30%
区域市政局差饷
4.20%
4.20%
合计
5.00%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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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者:inp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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