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减免 编辑词条

目录

词条暂无目录, 编辑词条可添加目录
关联知识
关闭

  对某些特定单位和特定房产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一种优待。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房产免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的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此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相关课程:
无相关课程
 
相关书籍:
无相关书籍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词条: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问题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词条统计

浏览次数:约 63
编辑次数:0
最近更新:2011-12-8 15:08:27
创建者:input

热门词条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