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城镇土地使用税“课税范围”,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区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