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税计税依据 编辑词条

目录

词条暂无目录, 编辑词条可添加目录
关联知识
关闭

  车船使用税征税对象的计税基数。
  车船使用税根据车船的种类、大小,分别按辆、净吨位或载重吨位为计税标准,实行从量计征:乘人汽(电)车、摩托车和非机动车以辆为计税标准,机动船舶和载重汽车以净吨位为计税标准,非机动船以载重吨位为计税标准。
  机动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七折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
  拖轮本身不能载货,其计税标准,可按马力(每马力折合净吨位的二分之一)计算。
  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收,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
  从事运输的拖拉机按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计算,税额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5折计征车船使用税。
  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
  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者免算,超过半吨者按1吨计算;但不及1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1吨计算。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相关课程:
无相关课程
 
相关书籍:
无相关书籍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词条: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问题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词条统计

浏览次数:约 68
编辑次数:0
最近更新:2011-12-8 16:05:08
创建者:input

热门词条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