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承担土地增值税缴纳义务的单位与个人,包括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个人。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浏览次数:约 93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2-8 16:13:43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