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栋楼房,取得收入500万元。
购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为120万元。
此项资金占用支付的利息为10万元,拆迁、平整土地的费用为70万元,建筑楼房及有关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为150万元,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10万元,以上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总计为360万元。
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房地产增值额为:500万元-360万元=140万元。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140万元÷360万元=38.88%,确定适用税率为30%。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为:140万元×30%=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