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印花税“课税范围”,指税法规定作为印花税征税对象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印花税税目有30个,后逐步调整为9个。
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目有13个。
后来,又增加了对股权转让书据征税的规定。
有些国家将非经济凭证列入印花税征税范围,如人事凭证,包括聘书、婚姻证书、毕业证书、出国护照等授权证书。
我国则规定,征税的权利、许可证照,只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对合同、凭证、账簿的征税范围,规定为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上述凭证不论书立于我国境内、境外,不论书立人所属国籍,只要凭证在我国境内使用,就纳入我国印花税的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