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灾情减免 编辑词条

目录

词条暂无目录, 编辑词条可添加目录
关联知识
关闭

  在纳税人的农作物遭受水、旱、风、雹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歉收时所给予的减征或者免征农业税的照顾。
  由于我国幅员广大,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抗灾能力较弱,每年都有局部地区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自然灾害,造成农业歉收。
  减征或者免征农业税的数额,要按照歉收程度来确定。
  减免的原则是: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
  至于歉收多少才能得到减免的具体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相关课程:
无相关课程
 
相关书籍:
无相关书籍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词条: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问题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词条统计

浏览次数:约 62
编辑次数:0
最近更新:2011-12-13 14:32:57
创建者:input

热门词条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