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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机关按照农业税条例规定向纳税人以粮食等农产品的实物形式征收农业税。 纳税人缴纳的粮食,必须晒干扬净。 农业税征收实物,一是国家需要通过农业税征实掌握一部分粮食和农产品;二是以农民生产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直接纳税,可以简便征收,方便群众。 1985年以前,我国农业税以征收实物为主,征收粮食一般占80%以上。 1985年农业税折征代金后,农业税长期以来征实的传统做法被打破,但它并没有改变现行农业税计算征收的基础。 同时,根据粮价的变动,相应调整农业税折征金额,以保证国家和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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