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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每年用于特大灾情减免安排的减免农业税数额。 中央安排农业税特大灾情减免机动数是从1963年开始的。 为了确保农业税征收任务的完成,中央确定在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任务的基础上,一律增加7%的机动数,这个机动数,由中央统一掌握,作为对少数特大灾情地区的减免之用。 这样,在全国范围内,如遇有特大灾情,既可以对重灾地区给予减免照顾,又不致影响国家收入,确保任务完成。 这是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措施,同稳定农民负担的政策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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