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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细粮任务,征收机关事先按当年国家确定的计税价格折算成货币,然后按照纳税人缴纳的粮食或其他农产品的实际价格结算。 完成了以货币计算的应纳税额,就是完成了农业税任务。 采取这种办法,缴纳好粮的不会吃亏,缴纳次粮的也占不到便宜,有利于鼓励纳税人种好粮、缴好粮,但不能照顾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粮食质量差、收购价格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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