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农业税纳税人以实物缴纳农业税,征收机关将其缴纳的实物抵作所要缴纳的公粮(农业税)数额。 这种办法的主要优点是纳税人缴多少实物抵多少公粮,比较方便直接。 但实物的收、运、管手续繁琐,工作量大,人力、物力消耗大。 目前单纯实行这种办法的不多。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浏览次数:约 101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2-13 15:15:20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