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牧业税减免的一种。 在牧业生产遭受自然灾害时,按照牲畜死亡或减产情况,给予适当的减税免税照顾。 减征或免征牧业税的税额,根据受灾程度,按照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原则,由省、自治区具体确定。 例如,内蒙古自治区规定,纳税人当年6月末因灾死亡牲畜的头数(不包括当年仔畜)占上年实有牲畜5%至10%的,减征税额的40%;在11%至20%的,减征税额的70%;在21%以上的,全部免征。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浏览次数:约 68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2-13 15:58:25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