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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纳税单位或纳税单位的人口规定一个合理的起征点,计税收入或计税牲畜头数达不到起征点的,免征牧业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按其全部计税收入或计税牲畜头数依率计征。 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80年规定的牧业税起征点为:牧区人均分配收入为60元,半农半牧区基本核算单位计税收入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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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约 56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2-13 16:03:53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