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特产税全国统一税率 编辑词条

目录

词条暂无目录, 编辑词条可添加目录
关联知识
关闭

  《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中明确列举的征税品目的适用税率
  晾晒烟叶、烤烟叶为31%;毛茶为16%,柑桔、香蕉、荔枝、苹果、梨为12%,其他水果、干果为10%;果用瓜为8%;蚕茧为8%;水产品为8%;原木、原竹为8%;生漆、天然树脂为10%;天然橡胶为8%;牛皮、猪皮、羊皮、羊毛、兔毛、羊绒、驼绒为10%;黑木耳、银耳、香菇、蘑菇为8%;贵重食品为25%。
  对统一征税品目个别税目、税率的个别调整,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决定。
  实行全国统一税率农业特产品,基本上是大宗农业特产品,在全国范围来说,具有产量大、分布广的特点。
  对大宗农业特产品实行全国统一税率,一是有利于调节大宗农特产品的收入水平,平衡其与粮食等基本农产品之间的税负水平,保护粮食生产,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二是有利于统一税政,解决因毗邻地区之间税负不平衡造成的矛盾;三是有利于全国统一的农业特产品市场的形成和地区间农业特产品生产的协调发展。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相关课程:
无相关课程
 
相关书籍:
无相关书籍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词条: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问题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词条统计

浏览次数:约 64
编辑次数:0
最近更新:2011-12-13 16:21:56
创建者:input

热门词条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