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特产税统一征税品目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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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中列举的征税品目。
  (主要包括:晾晒烟、烤烟,水果,干果、毛茶、蚕茧、药材、果用瓜、花卉、经济林苗木,水生植物、滩涂养殖、海水和淡水养殖及捕捞品,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木本油料,牛皮、猪皮、羊皮、羊毛、兔毛、羊绒、驼绒,银耳、黑木耳、香菇、蘑菇,海参、鲍鱼、干贝、燕窝、鱼唇、鱼翅。
  )对国务院列举的上述征税品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按照统一规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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