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对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的具体占地项目免征税款的范围。 包括:(1)军事设施用地;(2)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3)炸药库用地;(4)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5)殡仪馆、火葬场用地;(6)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水利工程以发电、旅游为主的除外;(7)安置水库移民、灾民、难民的房屋占用地;(8)农村居民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并且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少于原宅基地的。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浏览次数:约 92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2-13 16:26:39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