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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或个人,在进行非农业建设申报用地前,必须落实耕地占用税的资金来源;审批用地时,土地管理部门根据用地计划及征收机关开具的预缴税款凭证、验资证明或免税证明,办理用地手续;征收机关依据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实际用地数,与纳税人办理纳税手续,对预缴的税款,实行多退少补。 实行预缴税款的好处,一是能够促使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尽量节约使用耕地;二是能够有效地防止偷税、欠税现象的发生;三是征收机关变被动征税为主动征税.从而保证了耕地占用税及时足额地收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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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约 85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2-14 14:07:45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