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特产税低限税率 编辑词条

目录

词条暂无目录, 编辑词条可添加目录
关联知识
关闭

  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农业特产税税率规定的最低下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地方确定的农业特产税最低税率不得低于5%。
  由于近年来农业特产品生产发展很快,其收益水平大大高于粮食等基本农产品,在粮食等基本农产品收购价格没有完全放开的情况下,要缓解因比价不合理造成的农产品获利水平悬殊的矛盾,农业特产品的税率必须高于粮食等基本农产品。
  目前,粮食农业税的实际税负不到3%,棉花、油料等主要经济作物的农业税负不到4%,故将农业特产品的最低税率定为不低于5%是合理的。
  这样规定,有利于体现国家对粮食等基本农产品的税收保护政策,充分发挥农业特产税调节农业生产结构比例,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稳定粮食生产的作用。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相关课程:
无相关课程
 
相关书籍:
无相关书籍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词条: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问题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词条统计

浏览次数:约 67
编辑次数:0
最近更新:2011-12-14 14:08:51
创建者:input

热门词条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