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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特产税的计税依据。 指纳税人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所取得的收入,可以是产品的实际收入,也可以是尚未销售的产品收入。 对无法掌握产品销售收入的,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由征收机关根据农业特产品的实际产量(或评定产量)和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或市场价格计算核定。 具体计算核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规定。 计算公式: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实际产量(或评定产量)×收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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