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以国家财政预算年度为准,即每年1月起至12月31日止。 农业税根据征收季节,划分为夏征期和秋征期,具体划分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牧业税不划分征收期。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浏览次数:约 62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2-14 14:37:39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