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典人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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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称“典权人”。
  承典他人的物品或房产,并一次支付出典物或房产的典价,占有他人物品或房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单位或个人。
  在典期内,承典人不但享有对物品或房屋的使用权,而且有转典和出租权,并负责房屋的维修。
  典期满后,出典人退还典物或全部房屋典价赎回物品或房屋。
  承典人为原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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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者:inp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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