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结售汇业务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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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指客户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

业务简介

  远期结售汇业务:指外汇指定银行与境内机构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

业务信息

  概况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客户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中国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币种包括美元、港币、欧元、日元、英镑、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期限有7天、20天、1个月、2个月、3个月至12个月,共14个期限档次。交易可以是固定期限交易,也可以是择期交易。

  适用对象

  客户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受理原则

  (一)客户如有下列外汇收支可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1.贸易项下的收支;

  2.非贸易项下的收支;

  3.偿还银行自身的境内外汇贷款;

  4.偿还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的境外借款;

  5.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外汇收支。

  (二)签订书面总协议。客户在中国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需要与中国银行(支行及以上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总协议,并逐笔向中国银行提交远期结汇或售汇申请。

  (三)远期结售汇必须依据远期合同中订明的外汇收入来源或外汇支出用途办理,客户不得以其他外汇收支进行冲抵。

  办理指南

  (一)签订远期结汇/售汇总协议书。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客户需与中国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售汇总协议书》,一式两份,客户与银行各执一份。

  (二)委托审核。客户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时,需填写《远期结汇/售汇委托书》,同时向中国银行提交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所需的有效凭证;中国银行对照委托书和相关凭证进行审核。客户委托的远期结汇或售汇金额不得超过预计收付汇金额,交易期限也应该符合实际收付汇期限。

  (三)交易成交。中国银行确认客户委托有效后,客户缴纳相应的保证金或扣减相应授信额度;交易成交后,由中国银行向客户出具“远期结汇/售汇交易证实书”。

  (四)到期日审核和交割。到期日中国银行根据结汇、售汇及收付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客户提交的有效凭证及/或商业单据,与客户办理交割。因贸易的复杂性及其他原因可能导致远期结售汇交割日期的不确定性,对于固定交割日类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设定交割日后3个工作日为办理交割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办理的交割视同履约交割,择期交易没有宽限期。客户到期无法及时提供全套单证的,可向中国银行申请展期。远期结售汇业务原则上不允许提前交割。

  (五)展期。客户因合理原因无法按时交割的可申请展期,但必须在交割日当天向中国银行提交展期申请书和新的《远期结汇/售汇委托书》。中国银行接受客户展期申请后,按当时市场价格将客户原有交易反向平仓,然后签订新的《远期结汇/售汇委托书》。原协议价格与平仓价格之间的汇差,若亏损,由客户全部补足方可予以展期;若盈利,则先存入客户的保证金账户,待展期交易到期时一并付给客户。

  注意事项

  客户因下列原因致使远期结售汇协议不能履约的,中国银行可以要求客户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一)客户未在交割日提交全部有效凭证及/或有效商业单据;

  (二)客户的外汇收支期限、金额与远期结售汇合同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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