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批次核销是指由出口单位集中报告,外汇局按批次为出口单位核销的核销方式。 同一批次核销的出口贸易方式应该一致。 批次核销适用于除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外的所有出口单位的全额收汇核销,以及来料加工项下和进料加工抵扣项下需按合同核销的出口收汇业务。 简单的说,批次核销就是贸易方式一样的多个核销单可以一起核销,但核销单的总金额和收汇水单的总金额应控制在外汇局允许的差额范围内。 批次核销提高了出口单位的核销工作效率。 实现批次录入的批次审核,也提高了外汇局监管的效率。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浏览次数:约 94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2-20 16:21:35 创建者:accp3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