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所谓回避制度,一般是指执法人员对与本人有特定关系(比如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与本案的处理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会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的关系等)的案件回避而不承担办理任务,以防止徊私舞弊。
回避制度是执法公正的一项重要的组织上的保证,是专门为保障执法的公平、公正原则而设计的,因此被广泛运用于几乎所有的司法和行政执法领域,甚至不少非执法领域但又需要保障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业,也采用这种回避制度。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浏览次数:约 75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2-3-22 14:11:39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