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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权利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清偿,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享有的实体财产以外的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利为质物而为债权人设立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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