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行政和司法强制措施之一,多用于保全有关财物等待行政决定处理或者等待法院判决处理,以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有关财产逃避执行给付义务。
有关财物被查封后,在规定期限内,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浏览次数:约 63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2-3-22 16:55:23 创建者:accp3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