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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种类之一,指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监察机关或人事部对违反政纪的公务人员依法给予的惩戒,适用对象限于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8种;属于公务员的,其行政处分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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