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账贷款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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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指逾期(含展期)3年以上(含3年)作为催收贷款管理,按规定条件确认为呆账损失,尚未批准,准备核销的贷款。

内容

  呆帐贷款是指下列情况的贷款:

  1、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3、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4、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押物所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

  5、贷款本金逾期两年,贷款人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裁判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

  6、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或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消、解散在三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7、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

  8、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贷款。

稽核

  呆帐贷款的稽核主要包括:

  一、检查呆帐贷款划转是否及时,账、据、表、卡是否相符。

  二、认定是否准确,有无将不属于呆帐贷款的划为呆帐贷款。

  三、是否查清了形成呆帐贷款的原因,分清了责任,吸取了教训。

呆滞贷款与呆账贷款的区别

  呆滞贷款是指已逾最后还款期限,但还没有时间可以全额计提坏账的贷款。

  呆账贷款则是逾期且可以全额计提坏账的贷款,财务规定是逾期超过三年的可以按呆账贷款处理。

  这两个主要是财务会计上的概念的区别,前者在账上反映为资产,后者则全额计提坏账了,所以会计上不反映为资产(或说资产已经为零了)。但从法律上来将都是到期未履行的债权,没有实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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