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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合同报核,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合同并按规定对未出口的货物进行处理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规定的程序,向加工贸易主管海关申请核销、结案的行为。
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之日起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1)企业合同报核申请表
(2)加工贸易手册
(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4)核销核算表
(5)其他海关需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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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约 125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2-6-15 16:43:35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