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根据第三国中介人地位的不同对间接贸易所作的进一步分类。
中继贸易又称为三国间贸易,与仲介贸易比较相似,其不同之处包括:A、甲的商品必须在丙所在国即第三国特定的地方卸货,然后再原封不动地或仅作简单加工(称为中继加工贸易)后,再向乙发运。作为中途卸货的第三国港口称为中继贸易港。B、买卖双方不一定同时存在,很可能是丙在购入商品后,才去找买主。C、丙要承担分别与甲和乙进行贸易结算。
中继贸易一般必须具有三个条件:
(1)有免除关税的自由港(区)或保税工厂;
(2)有商品集积地;
(3)外汇兑付比较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