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是在货物、物品进口时,由海关依法向进口货物的法人或自然人征收的一种增值税。
采用并全面推行国际通行的增值税制,有利于促进专业分工与协作,体现税负的公平合理,稳定国家财政收入,同时也有利于出口退税的规范操作。
进口环节增值税由海关依法向进口货物的法人或自然人征收,其他环节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进口环节增值税以组成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时不得抵扣任何税额。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组成价格由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税额组成,应征消费税的品种的增值税组成价格要另加上消费税税额。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调整以及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低于50元的免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增值税条例缴纳增值税。进口货物由纳税义务人(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办理进口手续的海关申报纳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