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不能收汇数据查询(未认定)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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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查询非九类企业已申报的出口货物不能收汇数据。一般企业在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时,针对外汇核销(人民币)不用填报内容,正常申报。如果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特殊要求申报收汇时,出口货物由于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30号公告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税务机关允许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未认定)》,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数据项目说明

  【所属期        】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1309

  【序号          】规则:4位流水号,如:0001、0002...

  【出口报关单号  】规则: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执行日期前按原规则录入,海关编号后9位+[0]+2位项号。

  【记销售日期    】含义:记出口销售账日期

  【出口销售金额  】含义:外币 FOB 价

  【销售币种汇率  】规则:100 外币兑人民币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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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14-8-11 16:14:50
创建者:inp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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