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收汇核销单证明申请(外贸)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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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出口企业已办理收汇核销手续,因故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主管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据此向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

数据项说明

  【编号】规则:6位所属期+4位流水号,如:2002010001。 注意:若一份证明包含多条记录,则这些记录的编号应保持唯一。

  【核销单号】外管局统一核销单编号,应录入9位

  【报关单号】报关单编号

  【出口发票号】可以简写,但在本企业内必须能唯一区分

  【离岸价格】美元离岸价

  【贸易性质码】出口货物贸易性质代码,详见代码表

  【贸易性质名称】出口货物贸易性质名称

  【申报标志】空:未申报1:待申报R:已申报

  【申报保留标识】此标志可由申报系统传入审核系统,按税局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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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14-8-13 16:41:40
创建者:inp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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