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已办理收汇核销手续,因故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主管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据此向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
【编号】规则:6位所属期+4位流水号,如:2002010001。 注意:若一份证明包含多条记录,则这些记录的编号应保持唯一。
【核销单号】外管局统一核销单编号,应录入9位
【报关单号】报关单编号
【出口发票号】可以简写,但在本企业内必须能唯一区分
【离岸价格】美元离岸价
【贸易性质码】出口货物贸易性质代码,详见代码表
【贸易性质名称】出口货物贸易性质名称
【申报标志】空:未申报1:待申报R:已申报
【申报保留标识】此标志可由申报系统传入审核系统,按税局规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