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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保障措施是指依照保障措施调查,初步裁定有清楚的证据表明增加的进口已经或正在导致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而且任何延迟都将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失的紧急情况下,就可以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临时保障措施应采取增加关税形式。若随后的详细调查不能证明存在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则应立即返还加征的关税。临时保障措施的期限不应超过200天,并且期限应算作保障措施总的期限的一部分。临时保障措施不是每一保障措施的必经阶段,它只是一种特殊情况下才予采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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