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国可比价格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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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国可比价格在有的国家法律中也称“替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价格”,是指与某一反倾销案件当事双方无关的第三国的产品价格。而这一产品是与被反倾销产品相同或者类似的。举例来说:甲国对乙国的鞋类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时候,为了得出是否存在倾销的结论,一般要查找生产国的有关生产成本资料,有时还要进行实地调查,慎重作出结论。但是也有的时候,乙国生产成本资料无法得到,甲国的反倾销法针对这一种情况,相应的规定了可以用第三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作为计算倾销幅度的参考。

  这一条在有的时候被滥用了。具体到欧盟来说,欧盟在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时,认为中国曾经是计划经济体制,价格受到各种因素(如管制和补贴等等)的干扰和扭曲,不能真正的反映为市场决定的价格。以此为理由,欧盟在对中国产品确定倾销幅度时一般都是选一个欧盟认为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类似的国家作为替代国,用该国的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作为参照价格。

  这一做法是很不合理的,甚至是有一定的歧视性的。首先,各个国家的整体发展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相关产业的发展水平不同,市场开放程度不同,绝对不存在在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绝对相同或相似的两个国家。其次,收集第三国的销售资料会遇到来自各个方面的阻碍和困难。第三,来自第三国的资料还可能存在着不可信性。用一个国家的国内价格来推算另一个国家的正常价值是不公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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