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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协议》规定,如果一项产品从一成员出口到另一成员境内,该产品的出口价格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低于出口成员旨在用于本国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其正常价值进入另一成员的商业,则该产品即被认为是倾销。确定一项进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要经过三个步骤:第一,确定出口价格;第二,确定正常价值;第三,把被指控倾销产品的出口价格与该产品的“正常价值”作比较,如果前者低于后者,即存在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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