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灯补贴又称不可诉补贴是指一成员实施了某些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补贴,受损害成员5年内不能向世界贸易组织起诉且不能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但这种补贴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四部分规定了两大类不可诉补贴:
1、不属于专向性补贴的补贴,即那些可普遍获得的补贴,不针对特定企业、特定产业和特定地区。
2、虽属专向性补贴,但符合特定要求,下列情形的补贴仍为不可起诉的补贴:
(1)研究和开发补贴。政府对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与合同基础上进行研究的资助,条件是:资助不超过工业研究费用的75%,或应用研究费用的50%。并且这些资助仅限于:人员费用;专门并长期用于科研活动的器具、设备、土地和建筑费用;仅用于研究活动的咨询及类似服务的费用,包括购买研究成果、技术知识、专利等费用;由研究活动直接产生的额外附加费用;由研究活动直接产生的其他启动费用。
(2)贫困地区补贴。政府根据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并不具有专向性地在适当区域内对落后地区提供的资助。条件是援助不限在该地区的特定企业或产业,对落后地区要有明确的界定和公正客观的标准。
(3)环保补贴。政府为改造现有设施使之适应由法律或法规所提出的新的环境保护要求。这些环境保护上的要求会对企业构成更大的限制和更重的负担。这些资助要符合有关规定,如这种资助不应超过调整或改造费用的20%等。
适用于上述(2)的补贴计划,应在执行之前通知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