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灯补贴 编辑词条

目录

词条暂无目录, 编辑词条可添加目录
关联知识
关闭

  黄灯补贴又称可诉补贴,指政府直接转让资金或潜在的资金或债务的直接转移;本应征收的政府税收的豁免或不予征收;提供货物或服务或收购产品;通过基金会或私人机构实施补贴,以及对收入或价格的支持。即那些既不被一律禁止,又不能自动免于质疑的补贴,要根据其客观效果才能判定是否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只有在被认为造成了严重损害时才可以起诉。因此,这种补贴潜在地容易被起诉,或被征收反补贴税。换言之,可起诉的补贴是指受到补贴损害的成员可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起诉,或根据国内立法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但要起诉或征收反补贴税必须满足必要的条件。除上述条件外,可起诉的补贴还必须具备下述两个条件:

  1、属于专向性的补贴;

  2、补贴对其他成员造成不利影响或严重损害。

  任何成员通过使用补贴而对其他成员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即损害了另一成员的国内工业,削弱了其他成员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尤其是约束关税减让的利益,“严重侵害”其他成员的利益,受损害成员可对其起诉,但要证明“严重侵害”是由于下述补贴之一而造成的:产品的从价补贴超过5%,补贴是为了弥补产业经营的损失,补贴是为了弥补一企业的损失,补贴是直接的债务免除。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相关课程:
无相关课程
 
相关书籍:
无相关书籍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词条: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问题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