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补贴又称禁止性补贴,是指世界贸易组织禁止成员使用的补贴。这些补贴事实上非常明确地专门用来影响贸易的,因此,最有可能对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明确地将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规定为禁止性补贴,任何成员不得实施或维持此类补贴。根据协议规定,除《农业协议》中另有规定的以外,下列两类补贴属于被禁止之列:
1、在法律或事实上,与出口实绩作为惟一或多种条件之一而提供的补贴,即出口补贴。
2、将进口替代作为惟一或多种条件之一而提供的补贴。即指前项补贴只与使用国产品相联系,而对进口产品不给予补贴。
禁止的补贴项目在反补贴协议附件1《出口补贴清单》中列了12项,政府或其代理机构或间接通过政府授权的方案规定或提供的:(1)根据出口实绩对产业或企业提供的直接补贴;(2)涉及出口奖励的货币留成方案或类似做法;(3)装运出口货物的国内费用优惠条件;(4)对生产出口的货物或服务的条款或条件优于对内销的条款或条件;(5)全部或部分减免或缓征工商企业已付或应付的与出口有关的直接税或社会福利;(6)在计算直接税税基时,与出口或出口实绩直接相关的、超过对供国内消费生产的特殊扣除;(7)对出口生产和销售的间接税减免超过对供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所征收的间接税;(8)对用于出口产品生产的货物或服务减免或缓征所征收的前阶段累积间接税,超过对给予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生产的待遇;(9)进口费用的减免或退还超过对出口产品生产中消耗的进口投入物所收取的进口费用;(10)出口信贷担保或保险的利率或保险费不足以弥补担保或保险机构的长期营业成本或亏损;(11)出口信贷利率低于使用该资金所实际应支付的利率,或低于国际市场同类利率;(12)从公共帐户中所支取的任何其它费用,并构成了《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6条规定的出口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