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本身虽然只对成员规定了2项义务:即所有成员需要交纳在世界贸易组织费用中分摊的份额,并保证其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符合《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所附各项协议所规定的义务。但世界贸易组织是契约式的贸易组织,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基本上是平衡的。一成员享受其他成员给予市场准入的特权以及贸易规则所提供的权利,反过来他必须承诺开放自己的市场,并具有遵守规则的义务,承诺是在成员资格或加入谈判中形成的结果。按照世界贸易组织各项协议的规定和加入谈判的条件,综合起来,成员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主要有:
(一)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享有的基本权利
1、在所有成员中享受多边的、无条件的、稳定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权利;
2、享受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提供的货物与服务市场准入、关税和非关税减让措施的权利;
3、享受其他成员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
4、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体制,采取“豁免”与紧急行动,实施保障措施的权利;
5、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同有关成员进行磋商,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成员的贸易争端的权利;
6、享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7、获取其他成员的贸易政策和措施等信息资料的权利;
8、参与审议其他成员的贸易政策是否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权利;
9、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及其附属机构各项活动的权利;
10、发展中国家成员可享受一定范围的普惠制待遇及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差别优惠待遇或过渡期安排。
(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履行的基本义务
1、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2、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规定,给予其他成员以货物、服务市场准入、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减让的义务;
3、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规范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4、谅解其他成员根据其情况,采取“豁免”与紧急行动,实施保障措施;
5、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与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争端;
6、保证其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符合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各项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7、增加贸易政策和有关法规的透明度,向世界贸易组织及其成员提供本国贸易政策和措施等信息资料;
8、接受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政策审议;
9、缴纳一定比例的会费。会费基本上按每一成员的货物与服务的出口量在成员总出口量中的比例分摊,最少的分摊比例为0.03%,这一比例对贸易量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总贸易量所占份额不足0.03%的成员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