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对世界贸易组织创始成员、加入与退出作出了规定。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根据地位的不同分为:创始成员、加入成员及观察员。
1、创始成员
原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无保留地接受《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及其多边贸易协议,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方面作出减让和承诺,并已经各方接受,其承诺和减让表分别附在《1994年关贸总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之后,即无条件一揽子接受乌拉圭回合所有协议的原关贸总协定缔约方,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创始成员。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创始成员的最不发达国家应遵守相同的基本条件,但“只需承担与其各自发展、财政和贸易需要或管理和机构能力相符的承诺和减让”。
2、加入成员
任何国家或拥有对外贸易自主权的单独关税区,经过谈判按其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达成的条件,可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并没有明确规定加入成员的条件,不同的申请方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谈判,加入只是根据申请方与世界贸易组织议定的条件(具体体现在加入议定书和减让表中),虽然新成员的加入条件的情况有所不同,但目的在于使申请方与现有成员处在相似的水平上,使申请加入方权利和义务大体平衡。
3、观察员
已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可以申请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观察员,未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国家或单独关税区也可以申请,经批准后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观察员(但5年内必须开始进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观察员可以列席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些会议和谈判。国际组织也可以申请经批准成为观察员,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及其下属机构各有数量不等的国际组织观察员,它们参加相关议题的会议和讨论。预算财务和行政管理委员会、争端解决机构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没有国际组织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