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世界贸易组织负责管理“一个完整的、更可行的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包括《关贸总协定》、以往贸易自由化努力的结果以及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全部成果”。世界贸易组织作为一个正式的国际机构为处理和协调成员间的多边贸易关系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框架机制。该协议第3条规定了世界贸易组织的5项主要职能。
(一)管理职能
管理职能即组织实施世界贸易组织负责管辖的的各项协议。世界贸易组织的首要的和最重要的职能是促进《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和运作,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促进各协议目标的实现;并对诸边贸易协议如《信息技术产品协议》、《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和运作提供框架和组织保障。这表明世界贸易组织具有行政组织的管理职能。但是,对多边贸易协议和对诸边贸易协议的管理是有区别的,诸边贸易协议虽然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但却不能期望获得与多边贸易协议同样程度的支持。
(二)谈判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的第二项职能是提供谈判场所。包括两类谈判:第一类谈判是对《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及所列各项协议所涉事项或议题的多边谈判,这是专门为世界贸易组织设立的;第二类谈判是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可能决定的、有关多边贸易关系的进一步谈判,并为世贸组织发动多边贸易谈判提供场所、谈判准备和框架草案。为扩大国际贸易自由化领域的谈判,世界贸易组织可以提供使谈判结果生效的框架。其谈判职能的行使主要围绕这两个核心内容进行。
(三)解决争端职能
解决各成员间发生的贸易争端,负责管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调解决成员间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及其相互之间出现的贸易纠纷与争端。世界贸易组织行使贸易争端“国际法院”的职能。因为,它的争端解决机制比关贸总协定的主要以道德约束力为手段的机制更具权威性和“法院”裁决的意义。
(四)贸易政策审议职能
管理实施贸易政策评审机制,定期审议各成员实施的与贸易相关的国内经济贸易政策、法规。政策审议是贸易政策透明度原则的延伸与具体运作表现,其目的在于促进各成员严格遵守多边贸易协定及其接受的诸边贸易协议的规则、义务和承诺。贸易政策审议职能无疑对严肃“国际贸易统一法”的法律规则,规范各成员国内的贸易立法,以使其符合“统一法”具有重要意义。
(五)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的职能
为达到全球经济决策的更大一致性,世界贸易组织将以适当的方式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进行合作,以更好地协调制定全球经济政策。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与上述国际组织进行了协商,做出了临时安排,内容包括相互给予对方观察员资格,相互提供有关文件与数据,就国际收支平衡、货币兑换以及其他财政金融事项进行协商。
此外,它还有帮助发展中国家成员发展经济贸易的职能,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以及组织编写年度世界贸易报告和举办世界经济与贸易研讨会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