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方联合行动 编辑词条

目录

词条暂无目录, 编辑词条可添加目录
关联知识
关闭

  缔约方联合行动是1947年关贸总协定的决策行为,相当于现在的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

  1947年关贸总协定第25条规定,为了便于实施总协定各条款和促进实现本协定规定的目的,各缔约方可随时集会,并以缔约方全体的名义采取联合行动。

  本条款还规定,除总协定另有规定外,缔约方全体的决议,均应以所投票数的多数通过。

  每一缔约方在缔约方全体的各种会议上,应有一票投票权。

  总协定第25条第5款中授予缔约方全体一项特别的权利,条文规定在总协定其他部分未作规定的特殊情况下,缔约方全体可以解除某缔约方对本协定所承担的某项义务,其决定应以所投票数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而且这一多数应包括全体缔约方的半数以上。这就是通常所称的“免除义务”条款。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相关课程:
无相关课程
 
相关书籍:
无相关书籍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词条: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问题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