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装船前检验协议》鼓励装运前检验机构与出口商共同解决双方的争议。但若出口商提出投诉2天后争议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独立实体来解决。
协议第4条规定了“独立审查程序”,由分别代表检验机构和出口商的组织联合建立一个独立实体,负责独立审议程序的运作与管理。代表检验机构的是国际检验机构联合会,代表出口商的是国际商会。为此,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了一个解决检验机构与出口商之间争议的独立实体,作为货物贸易理事会的附属机构,由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人员担任工作人员。独立实体设立了一个专家组名单,分为三个组,第一组为国际检验机构联合会提名的专家,第二组为是国际商会提名的专家,第三组为独立实体提名的中立的贸易专家。
争议双方可以将有关争议提交独立实体审议。独立实体成立由三人组成的专家组审议争议。这三人分别由上述三个组的专家中选出,并由中立的贸易专家担任主席。如争议各方同意,独立实体也可选定一名中立的贸易专家审议争议,以保证迅速解决争议。专家组应在争议提出独立审议请求后的8个工作日作出决定,该决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有关费用根据争议解决结果的具体情况由当事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