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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谈判中的补偿调整是指在关贸总协定的重新谈判中,申请国要以新的或更大的关税减让来补偿对已约束减让的修改。这种适当的补偿调整,只能由有关缔约双方通过谈判来确定,应从拟撤销或修改关税减让的贸易状况来判断,并将申请缔约方所维持的歧视性数量限制考虑在内,应当高于所拟加以撤销或修改的关税减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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